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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关于做好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分支机构、副理事长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文件要求,协会将作为团体标准组织参加综合绩效评价,现向各部门(单位)、分支机构、副理事长单位和发布团体标准的单位征集统计团体标准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统计内容

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分支机构、副理事长单位和发布团体标准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协会团体标准综合绩效评价。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为团体标准工作联络员,认真收集、统计、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帮助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3.对于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要实行零填报,只填写本单位名称和团标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配合协会建立起团体标准工作联络员制度。

 

联系人:刘文瑞 18548121588

邮  箱:coshatb@163.com;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2.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