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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按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本会单位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五条  本会实行级差会费标准按年度收取会费。

 (一) 普通单位会员年会费 5000 元;

 (二) 理事单位会员年会费 2 万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年会费 5 万元;

 (四)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年会费 15 万元;

 (五)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六条 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可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和保证本会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 本会及本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均依照本会统一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单位会员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会费后,由本会开具会费收据(电子发票)。

 第九条 根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和规定,本会的会费全部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十条 本会所收取的会费由本会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并纳入本会财务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对会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本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