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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中安健协〔2021〕141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关于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中安健协〔2021〕141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19〕43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在全国举办两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单位2020年底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方式。根据学习范围和学习内容,集中辅导4天。辅导结束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试。
三、培训内容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解读;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内容;
    (三)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方面的内容;
    (四)安全生产技术与典型案例分析方面的内容;
    (五)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
    (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七)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知识;
    (八)应急救援与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6—30日,10月26日报到。 
    2.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具体地点待定。
    (二)第二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日报到。 
    2.培训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具体地点待定。
五、考核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考试,经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学员严格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面应复印到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2.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后请写上姓名;
    3.本次培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28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4.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发至邮箱:jypxb201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栗丹丹,010—64464755,18730639238;
    传 真:010—64464264。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