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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等三期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关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等三期
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和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拟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在会员单位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培训班、注册职业心理健康管理师培训班、注册职业卫生师培训班等三期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解读主要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主要内容;
       2.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
       3.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4.新《安全生产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5.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前后对照;
       6.相关安全生产《案例》解读等。
(二)注册职业心理健康管理师培训内容: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解读;
       2.职业心理健康的历史、理论及介绍;
       3.影响职业心理健康的因素及预防职业心理疾病的措施;
       4.职业心理健康测量及评估;
       5.职业心理疾病的预防、心理疏导及干预;
       6.职业心理健康法律体系与社会保障;
       7.职业心理健康的国际比较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三)注册职业卫生师培训内容:
       1.目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主要任务;
       2.职业卫生法律法规;3.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5.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6.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7.个体防护用品;
       8.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技术;9.工效学基础;
       10.职业心理健康;      11.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12.职业流行病调查;    13.粉尘的危害及控制;
       14.化学毒物危害及控制; 15.物理因素危害及控制;
       16.职业危害应急处置; 17.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18.职业卫生管理。
二、培训对象
       1.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全国重点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企业所属单位、厂矿安全监督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调度人员、救护人员等。
       2.注册职业心理健康管理师培训班:各会员单位及其所属厂矿、企业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列车司机、乘务员、调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医疗卫生人员、技术骨干等。
       3.注册职业卫生师培训班:各会员单位所属单位、厂矿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环保人员等。
三、培训的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1.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培训时间:10月14—15日,10月14日报到;
       2.注册心理健康管理师培训班培训时间:10月18—21日,10月18日报到;
       3.注册职业卫生师培训班培训时间:10月21—27日,10月2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参培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发邮件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及电话:
       张瑞云,010—64464721,18811194964;
       传 真:010—64464264;E-mail:jypxb2021@163.com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