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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强调近期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加之“五一”节和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监管 确保节日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五一”节期间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把好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强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强化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巡查监控和码头、渡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强化渔业船舶、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检查,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严禁冒险作业;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森林火险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