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协会邮箱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青海:制定48项防控非煤矿山事故措施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期,青海省安监局依据全省近五年来发生的八种主要事故类型的规律和特点,从矿山生产系统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重点监管三个层面,研究印发了《青海省防范控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措施共48项,主要内容有:

  一是强化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的防控措施。地下矿山采掘系统要加强顶板围岩支护、加强采空区管理、定期地压监测,提升运输系统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装设可靠的信号装置、定期进行试验和检验,通风系统要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强化机械通风、严格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检测,防排水系统要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完善排水设备设施、加强地表防排水管理;露天矿山采场边坡要加强边坡稳定性分析和监测、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穿孔爆破要加强钻机作业安全、加强爆破作业安全,铲装运输要加强铲装作业安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选矿厂选矿系统要加强机械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加强起重伤害安全防控,尾矿库运行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测和检查。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突出企业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三是强化政府重点监管的防控措施。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监管,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强化分级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整体工作,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大力推进“双十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