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投诉过程控制
1、评价咨询部应告知企业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并根据企业要求提供相应书面程序。
2、办公室对投诉进行受理,接到投诉后,归口登记并呈报公司经理,公司经理可视具体情况指令危险辨识评估室成立投诉或申诉处理工作组(与投诉有关的人员不参加处理工作)开展调查。
3、经确认投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评价咨询部应将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相应投诉人或申诉人,并告知他们有权就处理结果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提出申诉。
4、经确认投诉理由成立,公司应向投诉方宣布对投诉所涉及的结果无效,并责成评价咨询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副经理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证,并评审其有效性。
申诉、投诉热线 010-6481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