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学科建设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分会”)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工作,促进我国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学科分会隶属于指委会,在指委会的领导下,对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并执行。
三、学科分会设顾问一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本分会委员中产生,由指委会任命。委员均从热心和熟悉安全工程学科的老师和专家中产生。学科分会的有关活动经费主要由指委会负责提供。
四、学科分会对安全工程学科的办学思想、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发展规模、教材规划、研究生教育等提供宏观指导;为有关高等学校的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五、学科分会协助评估分会、教材分会、学术分会开展有关工作,并为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标准提供咨询意见。
六、学科分会参与调查研究安全工程专业的设置、布局、改造等问题,必要时向指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指委会审查、修改后,提交教育部主管部门。
七、学科分会跟踪国外安全学科建设的前沿,及时收集和通报国外有关安全学科建设动态,以便指委会及时掌握国外安全学科的发展趋势、专业结构,作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的决策。
八、负责完成指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九、学科分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其它会议。
十、对本规则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学科分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指委会批准后实施。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