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体推进剂生产安全协会章程
http://www.cosha.org.cn 2006-08-28 14:03:20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固体推进剂生产安全协会,简称推进剂安全协会。

    第二条  推进剂安全协会由国内涉及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单位和相关单位组成的非营利行业团体。

    第三条  推进剂安全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技术和学术信息交流活动,以科学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生产安全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活动,促使会员单位生产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推进剂安全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1.在行业内开展生产安全技术交流活动,组织有关技术课题的研讨、考察等活动。

    2.总结推广生产安全先进技术及管理成果。

    3.加强行业团体业务工作联系。

    4.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优秀学术论文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

    5.应会员单位邀请,组织开展行业内部生产安全互学互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推进剂安全协会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且为与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接受并按时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并协助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协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要求派人参加,如确因客观原因参加活动人员不能按要求参加的,派遣单位要提前向理事长单位说明并按业务替代关系派人

    参加。

    3.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4.按时向协会提交活动报告及技术论文。

    5.积极推广、应用协会推广的安全技术成果。

    6.应邀参加生产安全检查活动。

    第八条  会员单位权利:

    1、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提议、审议、表决的权利。

   2、当选理事的权利。 

   3、优先获得协会相关技术交流资料和科技信息的权利。

   4、监督其他会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权利。

   5、监督理事长单位执行职责的权利。   

   6、提出修改协会相关管理规定的权利。

   7、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会员退会需提前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机构,下设理事会、秘书处、顾问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制定和审议协会工作方针、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议会费收缴、开支情况。

  4、审议理事长单位所做的工作报告。

  5、审议、表决决议。

  6、确定理事及理事长单位。

  7、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原因,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长单位通知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各项事宜时,到会会员单位需达到2/3以上,到会会员单位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生效。

    第十四条  从本届协会年会结束到下一届年会召开前一个月,协会日常工作由本届理事长单位负责。下届协会年会的筹办由下届理事长单位负责筹备。

 第十五条 理事长单位职责:

 l、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并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汇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学术报告、论文和理事会报告。

  3、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4、起草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5、审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6、负责协调各会员单位间工作及联络。

  7、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组织接待工作。

  8、本届理事长单位和下届理事长单位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因领导变更而退出协会或不执行大会决议。  

  9、本届理事长单位负责向下届理事长单位移交协会有关资料,并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总结。

  10、其它工作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长单位的行政正职担任理事长,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担任副理事长。

  第十七条  理事长单位的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其它理事单位的生产安全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

  第十八条  顾问组成员由会员单位推荐行业老专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顾问组参加协会技术安全研讨、学术交流和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航天科技集团7416厂、航天科工:集团8610厂、航天科工集团389厂为协会的发起单位。

  第二十条  航天科技集团7416厂、航天科工集团8610厂、航天科工集团389厂、江西航天经纬化工有限公司、航天科技集团8%所参加了协会的首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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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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