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
http://www.cosha.org.cn 2009-09-09 14:50:04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

    2、环境管理实施

    (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实施。

    I.评价标准:景区管理机构各部门、单位环境管理职责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职责分配明确、界定清楚,并与实际运行相一致。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I.评价标准:以岗位描述或说明等形式书面明确各岗位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职责、权限、能力和任职资格要求。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3)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必要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I.评价标准:管理机构为环境管理提供人力资源,财政支持,专业培训,基础设施如建筑物、通讯网络等。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4)对游客进行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I.评价标准:以各种形式向游客宣传景区资源、环境、文化等保护知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价。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5)为保持和维护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景区未出现城镇化现象或发展趋势。

    I.评价标准:对风景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护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发展规划中,未提出景区城镇化要求,实际中未进行城镇化开发。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6)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

    I.评价标准: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I.评价标准:景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游览区内设立分类垃圾箱(筒)。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率指风景名胜区内经集中处理处置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产垃圾清运量的百分比。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是指区内危险废物经安全处理处置数量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安全处理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对区内产生的枯枝和树叶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无露天焚烧现象。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8)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并尽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

    I.评价标准:景区优先采用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方法,并制定具体措施。如必须使用杀虫剂,应采用高效、低毒的灭虫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高效低毒杀虫剂清单并按此采购使用。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9)旅游服务设施、各类标志齐全,不明显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

    I.评价标准:服务设施齐全,各类说明和标牌、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设施和标牌等设置不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并至少保持每年更新内容一次。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0)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古建筑保护率 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I.评价标准: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古建筑保护率、古树名木保护率、森林植被保护率、可绿化率符合要求。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1)掌握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境及种群发展趋势,实施相关保护措施。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保护率100%

    I.评价标准:对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境及种群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每年对生存环境和种群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保存记录,制定并实施保护措施,确保生存环境和种群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珍稀、濒危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2)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和手续健全完善。

    I.评价标准: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建立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并确保完善的审批、管理手续。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3、环境管理检查

    (1)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景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区必须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与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科学评估。

    I.评价标准:风景名胜区要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规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名胜区除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环境质量要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制度。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区内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I.评价标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II.评价方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I.评价标准:景区内的污染源(主要有:宾馆、饭店、商店等服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都要达标排放。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4)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并使用低排放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

    I.评价标准:首先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要达标排放,其次是要使用低排放的车(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如:液化石油气、风能、太阳能、电能等)。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机动车尾气由环保部门出具检测报告。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书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总结应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I.评价标准:每年度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评审总结中,应提出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相关部门应针对改进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下一年度的评审和总结中,应包括对上一年度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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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