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我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安监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大力推动,社会单位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2009年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按照《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请已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09年安全社区建设主要工作及2010年持续改进计划报送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办公室。(材料要求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请将2009年事故和伤害情况加以说明。
(二)未提交工作报告的,协会(促进中心)要求社区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由协会(促进中心)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联系人:李东方 刘 岩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座507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64565 010-64463918
电 邮:safecpc@sina.com
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