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的安排,国家安监总局将于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举办第二十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以及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
此次培训涉及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生产与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煤矿灾害防治与监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与信息处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廉政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典型经验;煤矿安全监察实务等十四个方面的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考核方式包括卷面考试和撰写论文(2000~3000字),请围绕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机制和监察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等几个方面提前准备论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