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
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国办通知针对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传达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国办通知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逐项抓实抓好。要根据国办通知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情况并进行认真总结,每季度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当前,正值春运高峰,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春运、春节后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