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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城将推行工伤康复新规定
http://www.cosha.org.cn 2010-08-30 08:47:00  中国安徽在线

  安徽省城将推行工伤康复新规

  两类工伤职工列入康复对象

  合肥市日前转发省人社厅工伤康复相关办法,人社部门表示,近期该市将组织实施工伤康复新规。

  合肥市两类工伤职工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一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的康复住院标准,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二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已满,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的康复住院标准的。人社部门介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康复效果明显的,经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工伤康复期可以适当延长,康复期与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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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