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停产关闭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决定在9月15日前关闭全省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通知》提出,为深刻吸取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8.1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收缴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收缴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收缴全部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证,待整顿后重新核发。8月31日前,生产企业必须拆除全部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设备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强行拆除。在企业停产关闭和销毁、处置剩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过程中,当地公安、安监部门要采取严密监控和防范措施,防止在销毁、处置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关闭及关闭后,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通知》决定,各级安监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检查组,立即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一是烟花爆竹来源及销售是否合法,流向登记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库区内、外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与评价报告原标注说明相符。三是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库内主通道、垛间距、垛与墙距离、垛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烟花与爆竹是否分库保管。五是是否存在超范围储存和储存经营礼花弹及其他A级产品现象。六是从业人员培训证、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于10月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组织资质许可复验,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