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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劳动者疑似患职业病单位不得解聘
http://www.cosha.org.cn 2010-02-27 11:31:28  重庆晨报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朱阳夏)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三月下旬,《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职业病诊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办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称当事人)均可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诊断时,一定要对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保密。

  值得注意的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职业病诊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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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