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土面积55万多平方公里,现有人口5780万。约有250万个企业,目前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为700人左右。
1936年法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主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企业主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劳动法》内容广泛、具体,如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有明细的法律规定;对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的任何劳动行为,都能从《劳动法》中找到相关规定,使各项工作能依法办事。在法国,由就业和团结部承担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立法、监督职能。同时,设立了工伤事故预防最高顾问委员会(下设建设施工、化学物品、职业病、致癌、触电、负重6个分委员会)、改善工作条件国家办公室、国家安全研究中心、国家医疗研究中心、国家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库等机构。与此相配套,各区和省设立就业和团结分部。法国的安全组织网络,不同于我国的管理体制,部和区、省之间在安全工作方面,没有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工作监察长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政府作用只限于立法与监督。
法国基本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的目标,国家对不同对象的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工人交纳15%;企业支付25%~30%;补偿金8%,这些基金依法、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后,根据就业和团结部审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标准给予赔偿。为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保险费支付的准确性,地区和地方设立了工伤保险法庭。法庭旁听一律免费,也没有律师,法庭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宣判。
为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国各地都设立了工作监察处,重点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察。工作监察处为松散型管理。监察长经严格考核产生,依法行使职权,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作为公务员,他代表政府监督企业守法;作为监察官,他监督政府维护工人利益。监察长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先警告,再向法庭起诉。全法国现有400多名监察长,800多名监察员,具体监督企业守法。监察长到企业一是看职工名册。了解员工情况的真实性,税务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是查看企业工会代表名单。了解工会代表构成和选举情况、工会组织每月例会记录、企业主对工会代表提出问题的答复情况;三是查看工人身体检查表。法律规定工人进入企业前必须体检,进入企业后每年至少给工人进行1次体检;四是查阅企业作息时间表。作息时间表必须张贴上墙,加班时间要详细列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9小时,工人加班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罚款;五是核对工资单。了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奖励、上缴各种税费的情况。法国规定50人以上的企业须配备1名职业医生,50人以下的企业须聘请1名职业医生。职业医生的职责是:了解和掌握企业所有工人的身体状况,建立档案观察检验本企业的
工作环境;研究职业病及预防措施;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并向监察长撰写报告;制定改善工作条件的方案并向企业主提出建议。企业主每年都要与职业医生进行工伤事故分析,职业医生一旦与企业主发生有关安全方面的争议,可由监察长仲裁。在法国,企业主是事故的责任人,有时是唯一的责任人,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主既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产品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工人之所以会发生事故是由于企业主没有培训教育和管理好,工人没有责任。这就使企业加强培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减少事故。企业主被追究的责任有:人事责任,要赔偿损失并被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50万法国法郎;刑事责任,要被拘留或坐牢,最长刑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