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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章程
http://www.cosha.org.cn 2009-09-08 11:02:08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称为: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OSH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以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全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进步,为会员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发展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事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为:

    (一)为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及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立法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促进安全防护、安全工程及检测技术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围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行业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咨询和建议;

    (四)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和发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技书籍和《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等期刊;

    (五)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促进社区安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提供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组织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技咨询、开发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从事以下活动:
    (1)组织和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和风险评价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技项目的评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资质评鉴的相关工作;
    (4)承担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工作;
    (5)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标准的起草、论证、审查和宣贯工作;

    (八)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及有关单位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维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受委托进行有关技术仲裁工作;

    (九)承办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能够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工作与活动;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出接纳通知;
    (四)交纳会费;
    (五)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工作与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四)优先或优惠在本团体学报上发表论文;
    (五)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支持本团体工作,宣传本团体作用,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工作与活动,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单位会员应组织本单位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团体设荣誉会员称号作为优秀个人会员崇高的终身荣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获得荣誉会员称号:

    (一)对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事业有重大贡献者;
    (二)我国安全科学技术带头人,学术资深、德高望重者;
    (三)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有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对团体建设和发展有重要贡献者。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自死亡、失踪、单位或部门解散、自动退会或本团体解散之日起失去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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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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